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中睿合银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浏览本公司网站的人士可能来自更广阔的区域,但登入本网页的人士均出于主动,因而有责任遵守适用于当地的法规。登入网站内页即表示登入者同意其已阅览本网页的所有部分,包括任何法规或法规注释。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按“放弃”键。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否则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圆桌会发表讲话,主题为《用好正常货币政策空间 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中国提出2030年碳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目标,易纲指出,实现碳中和需要巨量投资,要以市场化的方式,引导金融体系提供所需要的投融资支持,绿色金融重点有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人民银行已经把绿色金融确定为今年和“十四五”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人民银行在2015年、2018年分别制定了针对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的标准,即将完成修订《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删除化石能源相关内容。
二是强化信息报告和披露。
三是在政策框架中全面纳入气候变化因素。货币政策方面,正在研究通过优惠利率、绿色专项再贷款等支持工具,激励金融机构为碳减排提供资金支持。
四是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应对气候挑战,近期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碳中和债,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清洁能源等项目。
五是深化国际合作,与其他G20成员加强协调,讨论制定推进可持续金融的总体路线图。
总体来看,金融体系未来将在支持绿色转型、管理气候相关风险上发挥积极作用,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碳中和作为中国未来长期经济工作重要任务,中睿会积极关注其中的投资机会,包括以下领域:1)电力脱碳主题:风电/光电实现对火电的规模化替代,对应储能、分布式光伏、特高压产业链;2)终端电化主题:化工/商用车/建筑等较难电气化领域,对应废钢处理、石墨电极、氢能-燃料电池、生物燃料、装配式建筑产业链;3)节能提效主题:对应功率半导体IGBT产业链;4)排放绿化主题:废塑料等废弃材料的脱碳,对应生物降解塑料、塑料回收等产业链。
免责声明:本报告中的信息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以本报告为基础进行的任何投资活动所可能导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