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中睿合银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浏览本公司网站的人士可能来自更广阔的区域,但登入本网页的人士均出于主动,因而有责任遵守适用于当地的法规。登入网站内页即表示登入者同意其已阅览本网页的所有部分,包括任何法规或法规注释。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按“放弃”键。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否则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4月14日,央行数字货币DCEP率先在农行进行内测,目前已经开放深圳、雄安、成都、苏州四个网点进行测试,另外几个大型国有银行也将会陆续推出相应的内测钱包,数字货币的推进将再次提速。
DCEP全称为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是央行在去年10月份首次推出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全新加密电子货币。DCEP钱包支持数字资产兑换、数字钱包管理、数字货币交易记录查询、钱包挂靠等功能,同时也支持扫码支付、汇款收付款等基本功能。此次央行发性数字货币有助于优化央行货币支付功能,提高央行货币地位以及货币政策有效性。
数字货币相较于我们日常所使用的电子货币,最大的优势在于可控匿名性以及可追溯性。央行可以通过一套预先设定的算法来发行,以控制发行的货币总量以及数量,避免恶性通货膨胀;另外数字货币本质是通过密码学产生的特定代码,这种形式能够保障持有人的隐私和安全。央行推行数字货币更重要的原因是其具有可追溯性,数字货币经过频繁的流通交换之后,央行依然能够追踪数字货币流通的源头,从中找到非法交易的证据,所以在这一点上对于央行来说是极具吸引力的,从一定程度上能减少贪污腐败的可能性。
中睿认为央行推进DCEP的进度使得数字货币的推行方式更加清晰,通过央行发行+商业银行营运分发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进一步分化,商业银行也能够通过数字货币深度介入电子支付领域,而未来的支付方式或将重构。而中睿也将持续跟踪央行数字货币的推行情况,以及数字货币对于支付习惯的影响和对现有的现金、电子支付方式替代的程度。
免责声明:本报告中的信息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以本报告为基础进行的任何投资活动所可能导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