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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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共六部分16条政策措施,首次构建了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政策体系框架,比如:
第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充分的流动机会。
第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引导城乡各类要素双向流动、平等交换、合理配置。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流动机会均衡。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拓宽城市间流动空间。
第三,推进创新创业创造激发流动动力。加强基础学科建设,深化产教融合,加快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开展跨学科和前沿科学研究,推进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建设一批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村创新创业园,鼓励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个人发展。
第四,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第五,以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等等。
我们认为,畅通有序的人才流动是持续保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际上就是在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化道路。
意见中还提到如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推进精准扶贫、促进贫困群体向上流动等措施,都是旨在从根本上完善社会性流动机制改革的思路。这拓宽了城乡流动的渠道、增加了脱贫解困的机会、打开了劳动者通过个人勤奋努力实现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的通道。
推进城镇化建设,引导农村人口向城市化转移,将有望带动一二三线城市快速发展,促进规模化城市建设,同时也有利于消化城市房屋库存,促进一二三线城市地产行业回暖,除了传统的住宅开发外,也利好物业管理类的公司、商业地产类的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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