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中睿合银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浏览本公司网站的人士可能来自更广阔的区域,但登入本网页的人士均出于主动,因而有责任遵守适用于当地的法规。登入网站内页即表示登入者同意其已阅览本网页的所有部分,包括任何法规或法规注释。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按“放弃”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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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8月31日中睿合银弈势2号对冲基金
临时开放日净值更正的公告
由西藏中睿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管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中睿合银弈势2号对冲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成立运作以来,投资策略输出正常,基金运行稳定。
因投资需要,根据《中睿合银弈势2号对冲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我司与托管机构协商一致,于《中睿合银弈势2号对冲基金基金合同》中增设关于临时开放日的规定。并设定于2015年8月31日为中睿合银弈势2号对冲基金临时开放日。投资者可以在2015年8月31日申购或者赎回本基金。
由于外包服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疏忽,在发送的2015年8月31日中睿合银弈势2号对冲基金估值表中,累计单位净值未按照合同中第十七章约定在开放日(包括临时开放日)时扣除业绩报酬,故2015年8月31日中睿合银弈势2号对冲基金估值表中累计单位净值有所偏差。我司及时发现并反馈外包服务机构和托管机构,经协商一致,决定对2015年8月31日中睿合银弈势2号对冲基金进行重新估值,更正后累计单位净值为:1.4827,相关份额登记工作依据更正后的累计单位净值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西藏中睿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