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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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睿合银弈势8号私募投资基金成立公告
我公司发行的“中睿合银弈势8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6年10月15日完成募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睿合银弈势8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16年10月20日正式成立。
西藏中睿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自成立之日起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并按照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手续。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睿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