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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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按“放弃”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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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广播电视证券节目骗取
不法分子利用广播电视证券节目,通过买通所谓的“特约嘉宾”、“投资分析师”、“著名财经名人”等“证券专家”,吹嘘、虚构历史业绩,以免费诊断、送黑马股为诱饵,诱导投资者发送短信或者拨打节目上预留的联系电话,以达到最终骗取会员费、服务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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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体吹嘘荐股业绩制造“股神”
不法分子通过建立网站、博客、论坛以及QQ、MSN等网络通讯工具,点评大盘、推荐股票、授课教学,吹嘘或虚构过往“辉煌”业绩,编造出某位“股神”、“荐股专家”,吸引投资者成为其会员,骗取会员费、学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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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短信“撒网钓鱼”
不法分子通过短信服务公司群发手机短信,谎称能推荐大牛股、捕捉黑马,吸引投资者注意;同时招收大量低学历人员使用事先培训掌握的统一“营销话术”,以提供内幕信息、保证高额回报为诱饵,花言巧语、反复纠缠向投资者推荐股票,骗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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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荐股软件及虚假宣传
不法分子打着信息科技公司、软件开发公司的旗号,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夸大宣传,吹嘘软件的荐股能力,宣称软件能识别“主力”、“庄家”资金流向,能准确提示股票买卖时机,吸引投资者的关注或试用。然后再由业务人员引诱投资者购买软件,并在客户使用软件过程中进行股票推荐。不法分子以销售荐股软件为幌子,将非法投资咨询作为软件的功能和后期服务,把高额的收费隐藏在软件的销售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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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私募基金有“内幕消息”
不法分子利用中小投资者对私募基金投资能力的胜任,打着“私募基金”名义,声称有“内幕消息”和“资金支持”,虚构并展示“屡荐屡中”战绩,骗取投资者信任,收取投资者服务费或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合作分成。实质上,这些机构往往只是一些普通投资者,有些甚至是学历低且缺乏投资经验的年经人,他们在网站上所谓的“专业报告”,也往往是四处拼凑或者盗版文章,甚至杜撰小道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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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理财承诺收益分成
不法分子以“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等形式吸引投资者合作炒股,他们通常会以账户、资金均在投资者自己手中来打消投资者顾虑,以对客户承诺投资收益或无投资损失为诱饵,诱使客户交出账户操作权,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户操作。实质上,不法分子往往对多个投资者的账户进行反向操作,然后根据投资者盈亏情况分别采取分成和置之不理的做法,即对赚钱的投资者要求收益分成,对亏损的投资者就一走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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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或仿冒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对合法机构,特别是实力雄厚、市场影响大的机构的信赖,使用与合法、基金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近似的名称蒙骗投资者,或者假借与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甚至直接假冒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不法机构通常借用异地合法机构之名,利用投资者不方便进行现场核实以实施诈骗行为,提高诈骗成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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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即将“境外上市”
不法分子以相关公司即将在境外证券市场挂牌上市为诱饵,承诺“年底保证上市”、“到期回购”,销售原始股、可转换股票的债券等,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这些公司往往在境外或内地进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开设官方网站,介绍产品服务并发布上市进展情况,在投资者缴纳款项后,非法机构还出具伪造的股权证明,具有较高的迷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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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境外证券期货交易
不法分子以代理境外证券、期货等交易为由,吸纳客户资金开立账户,进行虚拟交易,骗取客户钱财。实际上,非法机构声称的交易系统并未连接合法经营的交易所,其收到客户资金后,只是按客户指令进行虚拟交易、“对赌”交易,目的就是骗取投资者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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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升级”、“补款退赔”
不法分子推荐股票造成投资者亏损后,通过更换所谓更高级别的业务人员,蛊惑投资者购买更高价格的软件,或者参加更高级别的会员组缴纳更多的“会员费”,或者欺骗投资者需要补交较小金额的资金才能全额收回全部投入的资金,使投资者支付的费用越来越多、股票的亏损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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