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了解全面注册制

中睿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3-05-16 本文章3297阅读

2023年4月10日,沪深主板首批注册制新股上市交易,标志着全面注册制正式来临。

对于全面注册制改革,你了解多少呢?

正值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为帮助大家更深入地学习了解全面注册制改革的相关内容

,我们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1、如何理解全面实行注册制本质?

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相比核准制,不仅涉及审核主体变化,更充分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理念,发行上市全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


一是大幅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注册制仅保留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必要的资格条件、合规条件,将核准制下实质性门槛尽可能转化为信披要求,监管不再对企业投资价值作出判断。


二是切实把好信息披露质量关。实行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审核把关更加严格。审核工作主要通过问询来进行,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综合运用多要素校验、现场督导、现场检查、投诉举报核查、监管执法等多种方式,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三是坚持开门搞审核。审核注册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公权力运行全程透明,严格制衡,接受社会监督。


这次改革重中之重是沪深主板。改革后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相应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并与科创板、创业板拉开距离。改革后,主板主要服务成熟期大型企业。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发挥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与全国股转系统共同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2、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如何理解上交所主板和科创板市场定位?

主板改革是此次全面实行注册制的重中之重,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将切实承担起注册制改革实施的主体责任,明确主板定位,优化主板发行上市条件;同时,坚守科创板定位,推动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有机联系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全力服务好实体经济发展。具体来说:


一方面是进一步明确主板定位。上交所主板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聚集了一大批事关国计民生的骨干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市场对主板也形成了比较充分的认知。全面实行注册制下,主板定位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同时,进一步优化主板上市条件。改革后,主板与其他板块相互衔接,并做了相应过渡安排,不会对主板在审企业和拟申报企业造成实质影响。上交所将继续坚持沪市主板定位,推动大盘蓝筹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到主板上市,发挥好国民经济“晴雨表”功能。


另一方面是坚守科创板定位。科创板制定了清晰明确的科创属性评价体系并动态优化完善,市场对“硬科技”企业到科创板上市已基本形成共识。全面实行注册制后,上交所将进一步坚守科创板定位,聚焦科创板“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的核心目标,专注服务“硬科技”。在此过程中,上交所将进一步支持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优先到科创板上市。


3、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投资者应满足什么条件?

全面注册制下,新股网上申购上限与投资者的类别并没有关系。具体来说,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便可以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的投资者才可以参与网上申购。


需要说明的是,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则无法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且沪市不得超过9999.95万股,深市不得超过99999.95万股。


如果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那么交易所将按照每5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如果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那么主承销商将在公证机构监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500股新股。


此外,网上投资者在申购委托时不需要缴纳申购资金。在申购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但需要投资者注意的是,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从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到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即按180个自然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4、全面注册制改革下,各板块交易制度如何设置的?

主板注册制首批10只新股已经于4月10日上市交易。


全面注册制下,沪深主板交易规则作出优化完善,与投资者熟知多年的交易规则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参与主板注册制下的股票交易,需要高度关注、积极适应交易机制变化,充分了解相关风险点,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主板交易制度主要优化的内容包括:


一是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后为上下10%的涨跌幅限制。


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停牌10分钟。


三是优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规定,在复制科创板、创业板股票现有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要求的同时,增加了“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安排。


四是沪市主板增加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两类市价申报方式,同时允许市价申报可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并引入市价申报保护限价等。


对于投资者而言,尤其要关注新股上市初期价格波动风险,应该避免大幅偏离市场价格的下单,也不能简单认为上市初期的股票只涨不跌。


5、全面注册制后,沪深主板股票交易限价申报方式有哪些改变?

首先,本次调整优化了有效价格申报范围机制。在连续竞价阶段,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总的来说,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主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及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等相关要求,否则认定为无效申报。其中,前述买入或卖出的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或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或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则买入或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或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或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那么,买入或卖出的基准价格为为最新成交价;如果当日没有成交的,那么买入或卖出的基准价格为前收盘价。


其次,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主板股票,在集合竞价阶段和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一是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得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二是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如果当日没有交易的,那么,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文章整理自“上交所投教”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