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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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图 右五 为公司副总经理邓凯先生
2010年12月11日,由第一财经携手证券之星联合举办的第二届中国阳光私募基金峰会暨2010年度“金樽奖”颁奖典礼在上海环球金融中心举行。深圳中睿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荣获“2010年度中国阳光私募最佳管理人金樽奖”。
中国阳光私募最佳管理人“金樽奖”评选标准:运营时间达到两年以上,管理规模和数量位居行业前列,同时在具体的收益统计方面位居行业前三分之一的第一集团,投研人数和能力有明显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