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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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0日,由中国证券报社主办的“大资管时代的私募创新路第四届中国阳光私募金牛奖颁奖典礼暨精英论坛”在深圳举行。本届评选从长期稳健投资角度出发,选出最近三年来业绩优秀的十大股票策略类金牛阳光私募管理公司,中睿合银再次登榜。此次获奖使得中睿合银已连续4年获得“金牛阳光私募管理奖项”。
金牛奖是私募行业内最具影响力的荣誉称号,其评选更注重阳光私募的长期投资能力,风险控制能力。